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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锅炉 0.1吨燃电蒸汽发生器
蒸汽压力稳定。
太康锅炉 0.1吨燃电蒸汽发生器三、锅炉主要设计规范及参数名称单位数据名称单位数据额定蒸发量t/h0.7额定蒸汽温度℃184额定蒸汽压力MP1.0给水温度℃20水压试验压力MP1.4辐射受热面积m24.5锅炉本体耗钢量t1.735对流受热面积m211.8钢结构耗钢量t1.9节能器受热面积m210.3水容积m32.2总耗电量Kw0.65(油水质标准:◆给水水质应符合,漏风系数在设计要求之内,观察锅炉水位是否稳定,管道上冷凝水逐步减少后,⑸ 锅炉本体图一份。)、0.75(气)排烟处过量空气系数/1.1烟囱(直径×高度)m0.273×8设计燃料低位发热量轻油,1吨液化气蒸汽发生器,:42.9MJ/NM3天然气:35.6MJ/k四、产品结构简介该锅炉由受压本体、底座、包装及保温、烟道、仪表阀门及附件、前烟箱、节能器及电控系统等部分组成。
太康锅炉 0.1吨燃电蒸汽发生器
太康锅炉 0.1吨燃电蒸汽发生器锅炉及其系统应当杜绝跑、冒、滴、漏,充分利用冷凝水、二次蒸汽和连续排污水的热量,并且采取措施尽可能提高可回收冷凝水的回收利用率。安装锅炉的施工单位应有相应的安装许可证;锅炉受压元件的焊接,必须由相应项目的持证焊工施,0.5吨燃气蒸汽发生器,焊。二、产品特点及规格(1)产品特点①高温低压,能在较低的运行压力下获得较高的工作温度。用热设备承压条件可大大降低,降低设备成本。
太康锅炉 0.1吨燃电蒸汽发生器
,2吨燃生物质蒸汽发生器
太康锅炉 0.1吨燃电蒸汽发生器(2)、锅炉本体在卸车,用吊车起吊时应注意,,钢丝绳的位置,避免损坏锅炉本体及外壳等部分。检查起重设备能力及起吊位置:①起重设备能力:参见炉体重量。②起吊位置:炉体吊耳。6.、主机安装主机的安装应参照随机出厂技术:热载体炉《总图》要求进行。并应符合50273-2009《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关要求。
,2吨天然气蒸汽发生器
⑻ 必要的其它安装资料一份(产品能效测试报告等)。三、锅炉系统设计概况锅炉及其系统的设计符合有关节能、、发生故障或电极点控制器短路,水位表下部泄水管,不应当使锅炉的额定出口压力和温度与使用的压力。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锅炉炉膛结构设计合理,与设计燃料品种相适应,保证安全、稳定、燃烧。受热面布置合理,选取合理,,经济的烟气流速,减小烟气侧的阻力。合理设置检修们(孔),便于受热面清灰、清垢、保养和维修。当对流受热面易集灰时,应当设置清灰装置。锅炉门(孔)、应当采用密封结构,保证锅炉漏风系统在设计要求之内。锅炉房系统设计时应当在保证安全性能的前提下,充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水、电、自用热以及其它消耗,促进热能回收和梯级利用。锅炉房设备布置时应当尽量减少管道、烟风道的长度及其弯头数量,从而减少流动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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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锅炉 0.1吨燃电蒸汽发生器
太康锅炉 0.1吨燃电蒸汽发生器(3)、油气分离器与膨胀槽连接的膨胀管,严禁装设阀门并不得保温。(4)、膨胀罐、储油罐的排气管直径应比膨胀管规定值大一档次,排气管上下不宜装阀门,应加防雨弯头。(5)、主管线管道安装应按照50236-1998《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并应有2‰-3‰的坡度。且在管段的高点设置排气口,低点设置排油口;
太康锅炉 0.1吨燃电蒸汽发生器全自动电加,0.2吨液化石油气蒸汽发生器,热蒸汽锅炉是服装洗涤行业、食品加工行业以及实验室理想的蒸汽汽源。本产品具有结构紧凑、体积小、使用方便等特点,他适用于一切需要低压力蒸汽需用量不大的单位。一、锅炉主要技术参数:●额定蒸发量:3t/h●额定工作压力:1.25MP●额定蒸汽温度:194℃●热效率:97%●控制方式:PLC全自动●锅炉水容积:3450k●锅炉水压试验压力:1.65MP●钢材耗量:3676k●输入f)每班做好运行记录,给水系统蒸汽锅炉注意水位变化,不得将固体品直接加入炉内。电功率:2160kw●给水温度:20℃●锅炉工作电源:380V±10%50Hz二、相关和行业标准:●/T16508.1~16508.8-2013《锅壳锅炉》●NB/T47034-2013《工业锅炉技术条件》
锅炉房设计规范50041-2008
4锅炉房的布置
4.1位置的选择
4.1.1 锅炉房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因素分析后确定:
1 应靠近热负荷比较集中的地区,并应使引出热力管道和室外管网的布置在技术、经济上合理;
2 应便于燃料贮运和灰渣的排送,并宜使人流和燃料、灰渣运输的物流分开;
3 扩建端宜留有扩建余地;
4 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采光;
5 应位于地质条件较好的地区;
6 应有利于减少烟尘、有害气体、噪声和灰渣对居民区和主要环境保护区的影响,全年运行的锅炉房应设置于总体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季节性运行的锅炉房应设置于该季节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要求;
7 燃煤锅炉房和煤气发生站宜布置在同一区域内;
8 应有利于凝结水的回收;
9 区域锅炉房尚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区域供热规划的要求;
10 、易爆物品生产企业锅炉房的位置,除应满足本条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4.1.2锅炉房宜为的建筑物。
4.1.3 当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严禁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建筑物外墙部位。
4.1.4住宅建筑物内,不宜设置锅炉房。
4.1.5采用煤粉锅炉的锅炉房,不应设置在居民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主要环境保护区内。
4.1.6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的锅炉房,不宜设置在居民区。
4.2建筑物、构筑物和场地的布置
4.2.1 锅炉房区域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的平面布置和空间组合,应紧凑合理、功能分区明确、建筑简洁协调、满足工艺流程顺畅、安全运行、方便运输、有利安装和检修的要求。
4.2.2 新建区域锅炉房的厂前区规划,应与所在区域规划相协调。锅炉房的主体建筑和附属建筑,宜采用整体布置。锅炉房区域内的建筑物主立面,宜面向主要道路,且整体布局应合理、美观。
4.2.3 工业锅炉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应与所在企业的建筑风格相协调;民用锅炉房、区域锅炉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应与所在城市(区域)的建筑风格相协调。
4.2.4 锅炉房区域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与场地的布置,应充分利用地形,使挖方和填方量小,排水顺畅,且应防止水流人地下室和管沟。
4.2.5 锅炉间、煤场、灰渣场、贮油罐、燃气调压站之间以及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间距,应符合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1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50028及有关标准规定,并满足安装、运行和检修的要求。
4.2.6 运煤系统的布置应利用地形,使提升高度小、运输距离短。煤场、灰渣场宜位于主要建筑物的全年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2.7 锅炉房建筑物室内底层标高和构筑物基础顶面标高,应高出室外地坪或周围地坪0.15m及以上。锅炉间和同层的辅助间地面标高应一致。
4.3锅炉间、辅助间和生活间的布置
4.3.1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为1~20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为O.7~14Mw的锅炉房,其辅助间和生活间宜贴邻锅炉间固定端一侧布置。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为35~75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为29~70Mw的锅炉房,其辅助间和生活间根据具体情况,可贴邻锅炉间布置,或单独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