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资讯

2021-05-23 18: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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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800kw低氮导热油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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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800kw低氮导热油炉


广东2800kw低氮导热油炉

0.5mw低氮蒸汽锅炉    

3500kw开水锅炉
6、压差调节根据开车后正常运行时的压差值调整压差计的设定范围。使其在高于正常值0.05~0.1MP报(具体压差报值参见供热系统流程图)。四、停炉1、正常停炉先停鼓风机、后停引风机,打开炉门,加速冷却,热油泵循环正常运转,待炉温降至100℃以下,全系统才能停止运行。余热炉应关闭烟气进口闸门,打开炉体顶部看火门,加速冷却,热油泵循环正常运转,待炉温降至100℃以下,全系统才能方可把锅水放净,烟风道的长度及其弯头数量。停止运行。

二十吨导热油炉    


广东2800kw低氮导热油炉
广东2800kw低氮导热油炉 ,YYQW-1400中压锅炉
4.自动调节系统投入程序运行大约70秒左右,程序指令自动调节系统投入使用。此时正常点炉程序到此结束,锅炉进入正常燃烧状态,燃烧调节如上所述有位式或比例调节(注意:不同的调节方式,1.4mw低氮热风炉,其程控器亦不同)、直至蒸汽压力升到设定值时,转入相应燃烧调节(位式或比例)。当正常停炉或由于保护系统发生动作(缺水或熄火等)时,自动转入停炉后吹扫程序。5.停炉后吹扫程序当正常停炉信号或保护动作发生时,程序进入停炉后吹扫然后检查底座和地基的接触是否良好。程序,此时首先关闭燃料电磁阀切断燃油(气)供应,风机延迟约20~30秒左右后关闭,其动作是停止内炉膛喷入燃料而继续向炉膛鼓风,以期除尽炉膛内残留可燃气体,以免高温自燃,为下次点炉时起到安全清扫作用。(二)燃气锅炉自动保护及控制每台燃气燃烧器都应配用程序控制器,全自动燃烧程序应包括下列几点:a)燃气燃烧器配带鼓风机,风机启动后开始确认风机是否正常运行、如不正常,则停机自锁,需手动复位后,才能再启动。

60kw蒸汽发生器    

1. 电控柜为开启式结构,一般前后门均可打开,电控柜基础应高出地面100~150mm,根据电控柜尺寸预埋角钢。用螺栓将电控柜连接固定在基础上,前后空间不小于1000mm,以便检修。小型锅炉电控柜与锅炉本体组合成一整体出厂(小于0.35MW的立式锅炉);
2. 检查控制柜无损坏,内部接线无松动、脱落现象;
3. 接线前先阅读随机附带的相关电气原理图;
4. 用户电源线接到开关端顶部铜排上,柜外控制线接到柜体内的接线端子上;
5. 电控柜就近埋设钢板接引地线,接地电阻小于4Ω;
6. 导线规格应符合要求,宜使用套管保护,走暗线,三相动力线必须是三相四线制;
7. 接线完毕后,仔细检查是否正确、牢固。
锅炉房设计规范50041-2008
4锅炉房的布置
4.1位置的选择
4.1.1 锅炉房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因素分析后确定:
1 应靠近热负荷比较集中的地区,并应使引出热力管道和室外管网的布置在技术、经济上合理;
2 应便于燃料贮运和灰渣的排送,并宜使人流和燃料、灰渣运输的物流分开;
3 扩建端宜留有扩建余地;
4 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采光;
5 应位于地质条件较好的地区;
6 应有利于减少烟尘、有害气体、噪声和灰渣对居民区和主要环境保护区的影响,全年运行的锅炉房应设置于总体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季节性运行的锅炉房应设置于该季节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要求;
7 燃煤锅炉房和煤气发生站宜布置在同一区域内;
8 应有利于凝结水的回收;
9 区域锅炉房尚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区域供热规划的要求;
10 、易爆物品生产企业锅炉房的位置,除应满足本条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4.1.2锅炉房宜为的建筑物。
4.1.3 当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严禁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建筑物外墙部位。
4.1.4住宅建筑物内,不宜设置锅炉房。
4.1.5采用煤粉锅炉的锅炉房,不应设置在居民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主要环境保护区内。
4.1.6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的锅炉房,不宜设置在居民区。
4.2建筑物、构筑物和场地的布置
4.2.1 锅炉房区域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的平面布置和空间组合,应紧凑合理、功能分区明确、建筑简洁协调、满足工艺流程顺畅、安全运行、方便运输、有利安装和检修的要求。
4.2.2 新建区域锅炉房的厂前区规划,应与所在区域规划相协调。锅炉房的主体建筑和附属建筑,宜采用整体布置。锅炉房区域内的建筑物主立面,宜面向主要道路,且整体布局应合理、美观。
4.2.3 工业锅炉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应与所在企业的建筑风格相协调;民用锅炉房、区域锅炉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应与所在城市(区域)的建筑风格相协调。
4.2.4 锅炉房区域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与场地的布置,应充分利用地形,使挖方和填方量小,排水顺畅,且应防止水流人地下室和管沟。
4.2.5 锅炉间、煤场、灰渣场、贮油罐、燃气调压站之间以及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间距,应符合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1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50028及有关标准规定,并满足安装、运行和检修的要求。
4.2.6 运煤系统的布置应利用地形,使提升高度小、运输距离短。煤场、灰渣场宜位于主要建筑物的全年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2.7 锅炉房建筑物室内底层标高和构筑物基础顶面标高,应高出室外地坪或周围地坪0.15m及以上。锅炉间和同层的辅助间地面标高应一致。
4.3锅炉间、辅助间和生活间的布置
4.3.1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为1~20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为O.7~14Mw的锅炉房,其辅助间和生活间宜贴邻锅炉间固定端一侧布置。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为35~75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为29~70Mw的锅炉房,其辅助间和生活间根据具体情况,可贴邻锅炉间布置,或单独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