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18 08:5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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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吨燃气低氮锅炉
燃料要求
1)、天然气:Qnet,v,ar:33500 ~ 37700kJ/Nm3
2)、轻柴油,一般为热值不低于42916 kJ /kg、牌号为0#的成品柴油,不得使用其他添加剂,也不可以使用生物油、提炼油、回收油等。
压力要求(具体按所配燃烧器确定)
4、燃烧机选配;
1)、对燃烧设备的选择,必须考虑锅炉产品设计的背压、对功率的选择时,必须要在大于设计背压下的燃烧机输出功率。
2)、在满足背压的前提下,所选配的型号输出功率一般为输出功率的1.2倍,免得机型过大。
3)、燃气燃烧机还必须考虑气源的压力与流量,气源的压力一般在3.15Pa~31.5Pa左右,入燃烧设备前的压力可调整到10.5 Pa左右,流量要大于最大使用流量的1.2倍以上,流量的选择还必须同时考虑气源压力的问题,压力越低,则流量(管道口径)必须加大,否则无法满足产品燃烧的要求。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
4锅炉房的布置
4.1位置的选择
4.1.1 锅炉房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因素分析后确定:
1 应靠近热负荷比较集中的地区,并应使引出热力管道和室外管网的布置在技术、经济上合理;
2 应便于燃料贮运和灰渣的排送,并宜使人流和燃料、灰渣运输的物流分开;
3 扩建端宜留有扩建余地;
4 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采光;
5 应位于地质条件较好的地区;
6 应有利于减少烟尘、有害气体、噪声和灰渣对居民区和主要环境保护区的影响,全年运行的锅炉房应设置于总体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季节性运行的锅炉房应设置于该季节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要求;
7 燃煤锅炉房和煤气发生站宜布置在同一区域内;
8 应有利于凝结水的回收;
9 区域锅炉房尚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区域供热规划的要求;
10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企业锅炉房的位置,除应满足本条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4.1.2锅炉房宜为独立的建筑物。
4.1.3 当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严禁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建筑物外墙部位。
4.1.4住宅建筑物内,不宜设置锅炉房。
4.1.5采用煤粉锅炉的锅炉房,不应设置在居民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主要环境保护区内。
4.1.6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的锅炉房,不宜设置在居民区。
4.2建筑物、构筑物和场地的布置
4.2.1 独立锅炉房区域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的平面布置和空间组合,应紧凑合理、功能分区明确、建筑简洁协调、满足工艺流程顺畅、安全运行、方便运输、有利安装和检修的要求。
4.2.2 新建区域锅炉房的厂前区规划,应与所在区域规划相协调。锅炉房的主体建筑和附属建筑,宜采用整体布置。锅炉房区域内的建筑物主立面,宜面向主要道路,且整体布局应合理、美观。
4.2.3 工业锅炉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应与所在企业的建筑风格相协调;民用锅炉房、区域锅炉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应与所在城市(区域)的建筑风格相协调。
4.2.4 锅炉房区域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与场地的布置,应充分利用地形,使挖方和填方量最小,排水顺畅,且应防止水流人地下室和管沟。
4.2.5 锅炉间、煤场、灰渣场、贮油罐、燃气调压站之间以及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及有关标准规定,并满足安装、运行和检修的要求。
4.2.6 运煤系统的布置应利用地形,使提升高度小、运输距离短。煤场、灰渣场宜位于主要建筑物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2.7 锅炉房建筑物室内底层标高和构筑物基础顶面标高,应高出室外地坪或周围地坪0.15m及以上。锅炉间和同层的辅助间地面标高应一致。
4.3锅炉间、辅助间和生活间的布置
4.3.1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为1~20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为O.7~14Mw的锅炉房,其辅助间和生活间宜贴邻锅炉间固定端一侧布置。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为35~75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为29~70Mw的锅炉房,其辅助间和生活间根据具体情况,可贴邻锅炉间布置,或单独布置。
12吨燃气低氮锅炉
12吨燃气低氮锅炉
锅炉使用前的检查:
(一)给水系统及水处理检查
1、检查自动给水装置的各部件,并确认各部件无异常达到正常运行条件。
2.、将给水泵的空气孔打开排出空气,给水泵的开关位置处于手动并检查电机的回转方向是否正确。
3、将给水泵进出口的阀门全部开启。
4、检查锅炉给水阀或电动给水阀开启情况。
5、检查水位计,并观察考克是否灵活通畅。
6、冲洗水位计,并观察考克排水后,关闭考克后,水位能否恢复正常。如有异常现象,立即检查系统及考克有否堵塞。
7、检查自动给水系统的止回阀,截止阀等各阀是否正确开启或关闭。
8、离子交换设备、除氧设备及加药设备应无泄漏、堵塞具备运行条件。
设备验收的注意事项:开箱时要选择合适的开箱工具,不要用力过猛,以免损坏箱内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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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大件在卸车时,如需要吊车起吊就位时,应考虑起重设备的起吊能力(按有关规定)。<span style="" mso-spacerun:"yes";font-family:宋体;line-height:150%;"="">
a) 紧急情况处理:
锅炉运行中当锅炉与供热系统发生下列情况时,应立即停炉:
1、水温或压力急剧上升失去控制,常压热水锅炉在当地气压下汽化时,真空锅炉不能维持真空时;
2、循环泵或补给水泵失效时;
3、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全部失效时;
4、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或不断给锅炉补水,锅炉水位仍继续下降时;
5、其他异常情况,且超过安全运行允许时。
根据各种情况找出原因,解决问题后再重新启动运行。
调试前的检查工作:
1. 电源检查:电源为三相四线制380V/50Hz,变压器容量应满足锅炉总容量的要求。
2. 锅炉房检查:锅炉房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无结露或滴水,无粉尘、无腐蚀、无易燃易爆物品,室内照明良好。
3. 电控柜检查:控制柜内部接线正确,无短路、散乱和松动现象,无明显外露导线。各类元器件、仪表、开关等完好,标识清晰,无操作松动现象;
4. 锅炉本体检查:炉体应无较大损伤,附件安装妥当、符合要求,电热管组装完好无损。充水后应无渗漏现象(尤其是电热管组密封处);
5. 控制柜与锅炉连接线的截面积规格是否满足功率要求,导线两头铜片压焊是否牢固,接线是否规范、牢固;
6. 管道系统检查:管道连接正确,无泄漏现象,管路上仪表工作正常,系统已冲洗除污;
7. 水泵检查:连接方向正确,用手拨动水泵电机叶轮,转动灵活;
8. 相关设备、阀门、仪表等已调至正常工作位置,整个系统处于可运行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