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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1 11: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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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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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颁布

       由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成都市特种设备检验院、四川大学共同完成的《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日前由四川省环境厅和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颁布,该标准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这是3月17日记者从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获悉的。
 
  据悉,该项标准填补了我省这一领域地方标准空白,针对盆地特点,该标准设定的限值严于国家排放标准,对规范地处盆地中心的成都地区环境治理将起到积极作用。
 
  标准规定了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不论是在用天然气锅炉还是新建的天然气锅炉,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都将在标准颁布一年后统一为每立方米不超过30毫克,这一限值大大严于国家标准,并且与国内其他地区相比是最严限值之一;同时,一氧化碳的排放浓度限值也予以得到了明确,为每立方米100毫克。
 
  针对标准的编制,成都市特种设备检验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设定限值严于国家排放标准,对成都加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都将起到促进作用。”
 
  有关研究数据表明,成都市通过实施一系列的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和大力推进在用燃煤及生物质(成型生物质除外)锅炉淘汰,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所有燃煤、木材及生物质锅炉“清零”措施,近年来,影响成都市大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为冬天的雾霾和夏天的臭氧超标,因此,现有的大气污染排放标准要求已经难以满足大气环境质量的迫切改善需求和日益加严的环境管理要求。成都市特种设备检验院作为具有工业锅炉的安全性能检验、节能和污染物排放检测资质的单位,从源头开展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和治理,以锅炉能效测试和大气污染物检测为着力点,创新监管模式,率先在全国建成“成都市锅炉安全节能环保监控平台”,有力提升了全市锅炉综合信息管理和监管水平。新建、改造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纳入锅炉安装、改造监检流程,监测不合格的锅炉不得投入使用,同时,开展锅炉安全节能环保联合执法,对不合格锅炉关停整顿。
 
  “标准出台后,我们将对新安装锅炉在烟气排放指标上严格把关,防止新增污染源,同时,对在用锅炉的烟气排放指标严格控制,并在检测中对企业用户宣讲环保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成都市特种设备检验院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