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资讯

2020-06-18 09: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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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0kw热水采暖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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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kw热水采暖锅炉

1. 管道系统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程、标准的要求。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
2. 锅炉外部接管及阀门等附件重量不得由锅炉本体承受,外部接管与锅炉连接处应使用柔性接头,严禁将管道的热膨胀应力作用于锅炉本体上;
3. 常压热水锅炉必须有通大气口或起通大气作用的管道,其尺寸不小于锅炉本体通大气口尺寸,并接至室外,应考虑防雨、杂物及防雷击措施。承压型热水锅炉及蒸汽锅炉安全阀的泄压管应接至室外,疏水管应单独引至排水沟,不得在疏水管道上装设阀门。
4. 锅炉排水(污)管应接至排水沟。
5. 热水系统管道应有入口过滤装置、安全装置和排污及排气阀、温度计等;
6. 热水及蒸汽管道应保温,冷水管道应防冻;
7. 管道安装完后应进行耐压试验,试验压力及试验方法、合格标准见“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700kw热水采暖锅炉

    

严密性试验
锅炉烘炉、煮炉合格后,应按下列步骤进行严密性试验:
1、升压至0.3~0.4MPa时,对锅炉范围内的法兰、人孔、手孔及其他连接螺栓进行一次热状态下的紧固。
2、继续升压至工作压力,应检查各人孔、手孔、阀门、法兰和垫料等处的严密性,应无渗漏,同时观察锅筒、管路和支架等的热膨胀情况,应无变形,管路、支架等热膨胀伸缩自由。

    


700kw热水采暖锅炉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
4锅炉房的布置
4.1位置的选择
4.1.1 锅炉房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因素分析后确定:
1 应靠近热负荷比较集中的地区,并应使引出热力管道和室外管网的布置在技术、经济上合理;
2 应便于燃料贮运和灰渣的排送,并宜使人流和燃料、灰渣运输的物流分开;
3 扩建端宜留有扩建余地;
4 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采光;
5 应位于地质条件较好的地区;
6 应有利于减少烟尘、有害气体、噪声和灰渣对居民区和主要环境保护区的影响,全年运行的锅炉房应设置于总体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季节性运行的锅炉房应设置于该季节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要求;
7 燃煤锅炉房和煤气发生站宜布置在同一区域内;
8 应有利于凝结水的回收;
9 区域锅炉房尚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区域供热规划的要求;
10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企业锅炉房的位置,除应满足本条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4.1.2锅炉房宜为独立的建筑物。
4.1.3 当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严禁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建筑物外墙部位。
4.1.4住宅建筑物内,不宜设置锅炉房。
4.1.5采用煤粉锅炉的锅炉房,不应设置在居民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主要环境保护区内。
4.1.6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的锅炉房,不宜设置在居民区。
4.2建筑物、构筑物和场地的布置
4.2.1 独立锅炉房区域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的平面布置和空间组合,应紧凑合理、功能分区明确、建筑简洁协调、满足工艺流程顺畅、安全运行、方便运输、有利安装和检修的要求。
4.2.2 新建区域锅炉房的厂前区规划,应与所在区域规划相协调。锅炉房的主体建筑和附属建筑,宜采用整体布置。锅炉房区域内的建筑物主立面,宜面向主要道路,且整体布局应合理、美观。
4.2.3 工业锅炉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应与所在企业的建筑风格相协调;民用锅炉房、区域锅炉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应与所在城市(区域)的建筑风格相协调。
4.2.4 锅炉房区域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与场地的布置,应充分利用地形,使挖方和填方量最小,排水顺畅,且应防止水流人地下室和管沟。
4.2.5 锅炉间、煤场、灰渣场、贮油罐、燃气调压站之间以及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及有关标准规定,并满足安装、运行和检修的要求。
4.2.6 运煤系统的布置应利用地形,使提升高度小、运输距离短。煤场、灰渣场宜位于主要建筑物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2.7 锅炉房建筑物室内底层标高和构筑物基础顶面标高,应高出室外地坪或周围地坪0.15m及以上。锅炉间和同层的辅助间地面标高应一致。
4.3锅炉间、辅助间和生活间的布置
4.3.1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为1~20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为O.7~14Mw的锅炉房,其辅助间和生活间宜贴邻锅炉间固定端一侧布置。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为35~75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为29~70Mw的锅炉房,其辅助间和生活间根据具体情况,可贴邻锅炉间布置,或单独布置。
锅炉水处理全自动化可以不用专职水处理工。
全自动锅炉都可以不设跟班锅炉运行操作人员。
依据:《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
8.1.3 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和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持证上岗,按章作业。
B级及以下全自动锅炉可以不设跟班锅炉运行操作人员,但是应当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

    

调试前的检查工作:
1. 电源检查:电源为三相四线制380V/50Hz,变压器容量应满足锅炉总容量的要求。
2. 锅炉房检查:锅炉房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无结露或滴水,无粉尘、无腐蚀、无易燃易爆物品,室内照明良好。
3. 电控柜检查:控制柜内部接线正确,无短路、散乱和松动现象,无明显外露导线。各类元器件、仪表、开关等完好,标识清晰,无操作松动现象;
4. 锅炉本体检查:炉体应无较大损伤,附件安装妥当、符合要求,电热管组装完好无损。充水后应无渗漏现象(尤其是电热管组密封处);
5. 控制柜与锅炉连接线的截面积规格是否满足功率要求,导线两头铜片压焊是否牢固,接线是否规范、牢固;
6. 管道系统检查:管道连接正确,无泄漏现象,管路上仪表工作正常,系统已冲洗除污;
7. 水泵检查:连接方向正确,用手拨动水泵电机叶轮,转动灵活;
8. 相关设备、阀门、仪表等已调至正常工作位置,整个系统处于可运行状态。
安装前的准备工作
1、确定安装单位。安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锅炉安装资格!!
2、办理告知手续。安装前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安装告知手续!!
3、安装质量分段验收和水压试验,由锅炉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进行,总体验收收时还应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代表参加!!
4、安装验收合格后,由锅炉使用单位持有关资料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锅炉登记手续,取得锅炉使用登记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5、本锅炉必须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试合格的司炉人员操作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