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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导热油检验鼎盛锅炉燃煤热水锅炉供热
水位显示设置有:板式水位计两只和水位控制器各一只,,,用来准确的检测和控制锅炉水位,是确保锅炉安全运行的重要安全装置。标准配置型:标准型控制系统的配置除了包含上述基本配置型的功能之外,还参照NB/T47034-2013《工业锅炉技术条件》中的检测、监控要求进行了相关配置,使检测与监控项目更加全面。通常情况,,下出厂配置为基本型控制系统。标准型的配置或其它特殊要求的配置形式,仅在用户特别提出后方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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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导热油检验鼎盛锅炉燃煤热水锅炉供热⑷.贮油槽(低位槽)贮油槽主要用来贮存高位槽、炉管及系统排出的导热油,工作时应处于低液位状态,随时准备接受外来导热油。排气口应接至安全区且不得设置阀门。⑸.注油泵(齿轮泵)用来向系统补充或抽出导热油。泵体上头方向是主轴转方,导热油锅炉标准,向,导热油锅炉单价,,也是介质的流动方向。⑹.滤油器(Y型滤油器)滤油器用来过滤并清除供热系统中的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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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工及辅助工,燃烧设备采用进口燃烧器,硬度指标上限值可适当放宽)。
锅炉导热油检验鼎盛锅炉燃煤热水锅炉供热3、水位计要每天打开清洗阀冲洗一次,时刻保持水位清晰。4、安全阀每天扳动一次,以防生锈失灵。5、蒸汽发生器停止运行时间较长时,应切断电源,并做好保养工作:(1)、干法保养:停炉后放出炉水,将炉内污垢冲洗干净,用燃烧,生物质锅炉证,器微火将蒸汽发生器内烘干(燃烧时间不可太长,以免损坏设备),然后将蒸汽发生器内气体全部排净后,把所有管道阀门关闭,每三个月检查设备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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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门孔密封:锅炉门(孔)、窥视孔已采用密封结构,司炉工应经常检查各门孔处是否有漏风漏烟情况,须保证锅炉各门孔的密封结构处于完好状态,漏风系数在设计要求之内。(5)锅炉房系统应控制燃料品质,锅炉运行中的检查及保养①一般常规检查a)为确保安全附件正常工作,并采用吊垂线的方法检查烟囱垂直度,但水位仍继续下降,如用户需要自己配套其它设备的。合理布置:2)定期排污的操作要求如下:a)排污要在锅炉低负荷时进行,以防发生事故,对燃料的成分,地基准备:地基图仅供用户及土建部门参考。锅炉房布置应当在保证安全性能的前提下,充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自动化程度高,锅炉给水必须达到GB。,减少水、电、自用热以及其他消耗,促进热能回收和梯级利用。锅炉房设备布置时应当尽量减少管道、烟风道的长度及其弯头数量,以减少流动阻力。一次风道宜采用原形结构,并考虑其膨胀及吊挂支撑。(6)锅炉节水节能:锅炉给水泵宜采用变速装置。锅炉连续排污水的热量应当合理利用,根据锅炉房连续排污总量设置连续排污膨胀器。锅炉的风机轴承、水泵轴承的冷却水和水力除渣冲灰及采用水膜除尘器用水应当尽可能循环使用。
1.设备验收:有机热载体炉运到后,按制造厂出厂清单,对零部件进行清点,根据锅炉图纸复核设备的完整性,检查大件在运输中是否有损坏变形等情况。2.主机就位:主机就位时,必须处于直立状态,直立时,应用起重设备将每一部件吊耳抓起,切不可其它任何部位。安装顺序依次为燃烧室、卫燃带、上炉体。燃烧室就位后,前、后、左,生物质直燃热水锅炉,、右应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处理并且记录,开启进出水阀,Nm3高炉煤气:Qnet,紧急手动停炉应着重防止事态扩大,参考本地基图或土建设计部门的锅炉房图纸进行施工。保持水平允许倾任斜度不小于5mm,否则,应将低的部位用垫铁垫高。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
4锅炉房的布置
4.1位置的选择
4.1.1 锅炉房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因素分析后确定:
1 应靠近热负荷比较集中的地区,并应使引出热力管道和室外管网的布置在技术、经济上合理;
2 应便于燃料贮运和灰渣的排送,并宜使人流和燃料、灰渣运输的物流分开;
3 扩建端宜留有扩建余地;
4 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采光;
5 应位于地质条件较好的地区;
6 应有利于减少烟尘、有害气体、噪声和灰渣对居民区和主要环境保护区的影响,全年运行的锅炉房应设置于总体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季节性运行的锅炉房应设置于该季节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要求;
7 燃煤锅炉房和煤气发生站宜布置在同一区域内;
8 应有利于凝结水的回收;
9 区域锅炉房尚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区域供热规划的要求;
10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企业锅炉房的位置,除应满足本条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4.1.2锅炉房宜为独立的建筑物。
4.1.3 当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严禁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建筑物外墙部位。
4.1.4住宅建筑物内,不宜设置锅炉房。
4.1.5采用煤粉锅炉的锅炉房,不应设置在居民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主要环境保护区内。
4.1.6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的锅炉房,不宜设置在居民区。
4.2建筑物、构筑物和场地的布置
4.2.1 独立锅炉房区域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的平面布置和空间组合,应紧凑合理、功能分区明确、建筑简洁协调、满足工艺流程顺畅、安全运行、方便运输、有利安装和检修的要求。
4.2.2 新建区域锅炉房的厂前区规划,应与所在区域规划相协调。锅炉房的主体建筑和附属建筑,宜采用整体布置。锅炉房区域内的建筑物主立面,宜面向主要道路,且整体布局应合理、美观。
4.2.3 工业锅炉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应与所在企业的建筑风格相协调;民用锅炉房、区域锅炉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应与所在城市(区域)的建筑风格相协调。
4.2.4 锅炉房区域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与场地的布置,应充分利用地形,使挖方和填方量最小,排水顺畅,且应防止水流人地下室和管沟。
4.2.5 锅炉间、煤场、灰渣场、贮油罐、燃气调压站之间以及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及有关标准规定,并满足安装、运行和检修的要求。
4.2.6 运煤系统的布置应利用地形,使提升高度小、运输距离短。煤场、灰渣场宜位于主要建筑物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2.7 锅炉房建筑物室内底层标高和构筑物基础顶面标高,应高出室外地坪或周围地坪0.15m及以上。锅炉间和同层的辅助间地面标高应一致。
4.3锅炉间、辅助间和生活间的布置
4.3.1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为1~20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为O.7~14Mw的锅炉房,其辅助间和生活间宜贴邻锅炉间固定端一侧布置。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为35~75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为29~70Mw的锅炉房,其辅助间和生活间根据具体情况,可贴邻锅炉间布置,或单独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