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1 16:4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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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蒸汽锅炉


水管与火管是以管子里面介质的不同来定义的,水管就是管子里面走水,通过外部烟气对流/辐射换热加热管子中的水,火管就是管子里面走烟气,让烟气加热管外介质来实现换热,火管锅炉结构简单,水及蒸汽容积大,对负荷变动适应性好,对水质的要求比水管锅炉低,多用于小型企业的生产工艺和生活采暖上。水管锅炉的受热面布置方便,传热性能好,在结构上可用于大容量和高参数的工况。但对水质和运行水平要求较高。
(1) 水管锅炉压力适应范围较广,可突破压力限制,可满足2.5MPa以上的供汽要求。火管锅炉受材料壁厚与压力的限制,用于2.5MPa压力以下。
(2) 火管锅炉为锅壳式锅炉,受目前各锅炉厂家设备、工装的限制,制造太大的火管锅炉难度较大,通常在35t/h以下。水管结构锅炉可实现锅炉大型化,35t/h以上的锅炉通常采用水管结构。(3) 火管锅炉具有结构紧凑的特点,在同等出力下,外形与设备重量均低于火管锅炉。水管锅炉因体积较大,有更多的空间用于布置过热器,因此水管锅炉占用锅炉房相对较大。
微型蒸汽锅炉
1. 管道系统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程、标准的要求。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
2. 锅炉外部接管及阀门等附件重量不得由锅炉本体承受,外部接管与锅炉连接处应使用柔性接头,严禁将管道的热膨胀应力作用于锅炉本体上;
3. 常压热水锅炉必须有通大气口或起通大气作用的管道,其尺寸不小于锅炉本体通大气口尺寸,并接至室外,应考虑防雨、杂物及防雷击措施。承压型热水锅炉及蒸汽锅炉安全阀的泄压管应接至室外,疏水管应单独引至排水沟,不得在疏水管道上装设阀门。
4. 锅炉排水(污)管应接至排水沟。
5. 热水系统管道应有入口过滤装置、安全装置和排污及排气阀、温度计等;
6. 热水及蒸汽管道应保温,冷水管道应防冻;
7. 管道安装完后应进行耐压试验,试验压力及试验方法、合格标准见“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WNS系列蒸汽锅炉是锅壳式、波形炉胆、螺纹烟管型节能锅炉,采用三回程湿背式结构,燃料在炉胆内燃烧产生高温烟气,经回燃室→对流管束→前烟箱→第二对流管束→后烟箱→常压冷凝器→烟囱排入大气。炉胆在设计中采用波形炉胆,能较好的与火焰形状相适应,保证了燃烧充分,波形炉胆降低了炉胆刚性,减小了变形应力,可保证制造质量。同时在回燃室安装了检查孔或弹簧式防爆检查门,本体上设置的人孔有利于锅炉的安全运行及维修。锅炉安全控制严格按照NB/T47034-2013《工业锅炉技术条件》和有关规程规定执行。
汽水系统:水处理设备→软化水→储水箱→水泵→冷凝器→储水箱→给水泵→锅炉→汽水分离器→主蒸汽阀→分汽缸→用热主体。
微型蒸汽锅炉
调试前的检查工作:
1. 电源检查:电源为三相四线制380V/50Hz,变压器容量应满足锅炉总容量的要求。
2. 锅炉房检查:锅炉房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无结露或滴水,无粉尘、无腐蚀、无易燃易爆物品,室内照明良好。
3. 电控柜检查:控制柜内部接线正确,无短路、散乱和松动现象,无明显外露导线。各类元器件、仪表、开关等完好,标识清晰,无操作松动现象;
4. 锅炉本体检查:炉体应无较大损伤,附件安装妥当、符合要求,电热管组装完好无损。充水后应无渗漏现象(尤其是电热管组密封处);
5. 控制柜与锅炉连接线的截面积规格是否满足功率要求,导线两头铜片压焊是否牢固,接线是否规范、牢固;
6. 管道系统检查:管道连接正确,无泄漏现象,管路上仪表工作正常,系统已冲洗除污;
7. 水泵检查:连接方向正确,用手拨动水泵电机叶轮,转动灵活;
8. 相关设备、阀门、仪表等已调至正常工作位置,整个系统处于可运行状态。
1. 管道系统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程、标准的要求。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
2. 锅炉外部接管及阀门等附件重量不得由锅炉本体承受,外部接管与锅炉连接处应使用柔性接头,严禁将管道的热膨胀应力作用于锅炉本体上;
3. 常压热水锅炉必须有通大气口或起通大气作用的管道,其尺寸不小于锅炉本体通大气口尺寸,并接至室外,应考虑防雨、杂物及防雷击措施。承压型热水锅炉及蒸汽锅炉安全阀的泄压管应接至室外,疏水管应单独引至排水沟,不得在疏水管道上装设阀门。
4. 锅炉排水(污)管应接至排水沟。
5. 热水系统管道应有入口过滤装置、安全装置和排污及排气阀、温度计等;
6. 热水及蒸汽管道应保温,冷水管道应防冻;
7. 管道安装完后应进行耐压试验,试验压力及试验方法、合格标准见“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能效考核、奖惩工作机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安排进行定期能效测试,对不符合节能要求的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4、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对锅炉及其系统所包括的设备、仪表、装置、管道和阀门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处理并且记录。
5、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对锅炉及其系统的能效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监测。重点检查和检测的项目,包括锅炉使用燃料与设计燃料的符合性,燃料消耗量,介质出口温度和压力,锅炉补给水量和补给水温度,排烟温度,炉墙表面温度,以及系统有无跑、冒、滴、漏等情况。
6、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加强能源检测、计量与统计工作。有条件的工业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锅炉及其系统运行能效进行评价,评价方法参照TS 0003《工业锅炉能效与评价规则》。
7、锅炉使用单位每两年应当对在用锅炉进行一次定期能效测试,测试工作宜结合锅炉外部检验,由质检总局确定的能效测试机构进行。